台南一名已婚王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搞曖昧,王妻無意間從丈夫手機中聽到女子呻吟聲錄下,對兩人提出通姦告訴,檢察官偵訊時,王男自白與黃女有發生關係,但到一審法院時,王男卻翻供否認犯行,還辯稱錄音中女子呻吟聲,根本不是黃女,而是他在小吃店與坐檯小姐做愛時,小姐發出來的。由於無法確認是黃女的聲音,法官判黃女無罪,經王妻再上訴,台南高分院判決黃女無罪定讞。

王妻表示,2014年10月2日與6日跟丈夫通話後,因王男手機沒有關機,她隱約聽到手機裡傳來呻吟聲,於是錄下,並對兩人提告。檢察官訊問時,王男自白呻吟聲是他跟黃女聲音,且承認與黃女發生兩次關係,王妻事後對丈夫撤告,檢察官則起訴黃女。

 

全案在法院審理時,王男全盤否認犯行,辯稱呻吟聲不是黃女,而是他在小吃店與坐檯小姐做愛時發出的聲音。至於與黃女的對話「我們上次搞了1個鐘頭」,是兩人間的玩笑話,根本沒有跟黃女發生任何關係。法官認為,錄音中出現的曖昧對話,在沒有任何人目睹或有拍攝影像等罪證,無法僅憑王男向檢察官自白內容就定黃女罪,何況王男還翻供否認犯行,在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關係下,判決黃女無罪確定。(劉榮輝/台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