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林姓男子心儀同公司女同事,兩人在2015年2月間前往主管喜宴,女同事不勝酒力,林將女同事載往摩鐵,趁機性侵得逞。
今日出版的《聯合報》報導,林替女同事解開襯衫扣子,女同事在浴室內,脫掉內衣褲後,倒在浴缸,林見狀趁機性侵。她事後發現內褲有血,起疑提告。判決書指出,林男患有包皮過長、乾閉性陰莖頭炎等疾病,性侵女同事過程中出血留下證據。林坦承犯案,但認為判刑過重,上訴二審。二審審理時,雙方達成和解,合議庭撤銷原判決,依乘機性交罪,判刑1年8月,緩刑2年,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。(即時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)